随着6月1日“限塑令”的临近,县工商局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整治工作也全面展开。
该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对流通环节的“白色污染”进行控制,做好塑料购物袋的限产限售限用工作,坚决对“白色污染”说不。
据了解,由于塑料袋回收价值较低,塑料结构稳定,不易被天然微生物菌降解,在自然环境中长期不分离,进入生活垃圾中的废塑料制品如果将其填埋,200年的时间不降解,会对环境造成极大危害。而且对动物生存构成威胁,抛弃在陆地上或水体中的废塑料制品,被动物当作食物吞入,导致动物死亡。去年青海湖畔有20户牧民共有近千只羊因此致死,经济损失约30多万元。不仅如此,塑料袋的使用还对人身体存在危害。因此,控制“白色污染”刻不容缓。
“我们工商干部下基层,以超市、商场、集贸市场为主战场,向广大经营户和消费者宣传国务院的通知。积极引导、促使经营者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进、不存、不销、不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倡导消费者拒绝使用不合格的塑料购物袋,自觉减少或不使用、重复使用塑料购物袋。”县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说。
与此同时,县工商局严把登记注册关,对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其经营范围中涉及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的当事人,从严把关。据介绍,下一步,该局准备在日常监管及企业年度检验中,把从事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企业作为检查重点之一,加大监管力度。建立超市、商场、商品交易市场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的巡查制度,依据职能查处和纠正违规行为。
此外,6月1日起,该局将对商场、超市、市场以及销售门店提供、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的违法经营者,依据《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建立超市、商场、商品交易市场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的日常巡查监管制度,积极加强对有关行业协会的指导。
“我们将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网络的作用,推进‘12315’进市场、进社区、进乡村、进超市,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有关塑料购物袋的申诉举报,及时调处纠纷,对违法经营者行为的举报要立即进行核查,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该负责人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