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缴纳一部分参保费用,政府补贴一部分,农村居民达到退休年龄后就能像城镇职工一样按月领取养老金了。昨天,市政府网站公布了《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政策覆盖对象是我市100多万农村居民,7月1日开始施行。
根据该《办法》,具有我市户籍,男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8周岁不满55周岁,当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各类农村居民都应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
新农保参保人按月领取养老金需符合3个条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按规定缴纳参保费用;未按月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
参保人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以启领时各区县当年月缴费基数为标准,按8%的比例计发,累计缴费年限每满1年计发比例另增加0.3%。而应参保人员无故中断缴费的,其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以累计缴费年限为基础,按未参保年限扣减,每满1年扣减1%。
参保人个人账户主要由个人缴纳的参保费用、政府补贴中划转的一个百分点积累而成,其中还包括街道(镇)、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对选择多缴费人员的补助资金以及账户利息收入。计发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公布的计发月数。
各区县劳动部门将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于每年7月1日前公布当年基础养老金金额,养老金待遇随之调整。
新政实施前及2008年底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我市户籍农村居民,没有按月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农村“五保户”供养等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可申请农村老年居民养老补贴。补贴标准为,按照各区(县)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计发,今后还将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