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农凭借林权证,可在长兴农村合作银行贷款。”近日从“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民主恳谈会”传来的消息让我县的林农们雀跃欣喜。这意味着林权将作为抵押融资的载体,使活树变现钱、资源变资本,使林权证成为林农的“信用卡”,从而把潜在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的发展优势。
据了解,我县第一阶段的林权改革即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已于2007年4月全面完成,并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先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林权流转、抵押贷款和森林保险三个方面,其核心内容是林权流转和林权抵押贷款。
“林权抵押贷款的主要目的是使森林资源‘变现’。”县林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林改之益不仅如此,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战略举措,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还是推进现代林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据介绍,为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我县将建立森林资源流转机制。通过林业生产责任制延包工作,森林资源产权得到进一步明晰,同时建立林权管理、林权登记、森林资源资产调查评价、林权抵押贷款、林权交易等服务机制,实行森林资源流转全方位服务。